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三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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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地理位置优越。永平地处东经99°17′~99°56′,北纬25°03′~25°45′,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西部,东邻漾濞和巍山,南靠昌宁,西接保山,北连云龙,下辖博南镇、龙门乡、杉阳镇、厂街乡、水泄乡、北斗乡、龙街镇4乡3镇72个行政村、1个社区、1230个村民小组、1543个自然村。其中,北斗、厂街、水泄三个乡都是彝族乡,彝族占总人口的54%以上。县政府驻地博南镇,东距昆明400公里,距大理市72公里,西距保山市74公里,地处昆明至畹町、大理至保山的中间地段,320国道、大保高速公路穿境而过。【自然概貌】地形地貌独特,立体气候特征明显。永平境内山高谷深,山川河流交错,较大山脉有博南山和云台山两大山系。最高点为青龙神山,海拔2933米;最低点鱼坝坪坦,海拔1130米;县城中心海拔1620米。县内主要河流银江河由西北向东南横穿县境,银江河之东顺濞河以西是云台山,银江河之西、澜沧江以东是博南山,形成“三河夹两山”,高山、河、谷、坝子纵横交错的独特地貌。由于海拔高低差异大,“立体气候”特征十分突出,素有“一山分四季,十里不同天”之说。全县多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5.8℃,年平均日照2053.7小时,有霜期115天,年平均降水量1092.1毫米。